MOD申請自組頻道 CBIT呼籲NCC三思
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/台北報導
中華電信去年向NCC申請修改營業規章,刪除「不能自組頻道」等相關文字,希望透過MOD自組頻道解除十多年來套餐內容僵化的狀況,據了解,原本在本週要排入議程的討論案,卻因為有人反對延後再審。台灣有線寬頻協會(CBIT)今(22)日遞送陳情函到NCC,希望主管機關維持歷年決議,持續將MOD定義為開放平台而非媒體,才不會在管制規範不同的狀況下,對其他有線廣播電視業者不公平。
CBIT指出,MOD因為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,NCC才會在多次會議後決議MOD應該應落實平台開放,以免牴觸黨政軍條款之限制,其中頻道、節目等之實際經營,應交予各營運商自行管理與推動,中華電信公司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。
NCC在討論中華電信「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」服務營運規章時也明確指出,「中華電信經營MOD業務,不得自行組合頻道。」CBIT認為,NCC第73次委員會議決議,中華電信公司MOD服務若能轉型為完全開放平台,不得擔任頻道組裝者,可認定為非屬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同時也不屬於媒體。
CBIT同時引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8年第12次會議紀錄,指出MOD本身是一個平台而非頻道經營者,與有線電視不同。有線電視購買節目、將節目組裝起來賣給消費者,MOD不能經營頻道,只能提供平台讓頻道上架,真正的消費關係應是在內容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。
另外,NCC在106年3月8日第738次委員會議的「MOD 營運涉及本會法令解釋及因應作法研析」一案,就中華電信「報請本會核准其修正MOD營業規章第25條第7項,允許其自行組合頻道」進行研析與討論,並決議「有關中華電信報請本會核准刪除MOD營業規章第25條第7項自組頻道之限制…,因涉相關法規修訂,擬暫不核准其變更MOD營業規章。」
CBIT指出,NCC歷次委員會議就MOD的相關決議,都決議MOD屬開放平台而非媒體,因此不得經營或組裝頻道,是許可中華電信MOD轉型為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之前提要件。時至今日,時空背景相同,同時法規立論環境基礎不變之下,沒有開放MOD自組頻道的理由。
CBIT認為,NCC若要開放MOD自組頻道,基於法規範一致性,應先責令中華電信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,使董事會官股退股或鬆綁有線廣播電視法,允許黨政軍投資有線電視業者,才能符合法規齊一的精神。
因為MOD服務屬於「開放性」平台,不須適用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中包含營業區域限制、市占率上限等諸多結構或行為的管制措施,CBIT表示,一但開放MOD有權自組頻道,有公然進行管制套利行為之嫌,不僅違背法令規範,更對其他有線廣播電視業者造成不公,呼籲NCC應該三思。